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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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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4: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燃运车间环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攀煤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电力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电力建设、生产和供应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应实行电力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管理工作要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5、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全过程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6、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7、本规定适用于燃运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机构与职责

1、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环境保护

监测。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3、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4、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并对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负责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7、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8、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基建与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1、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原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将环境保护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3、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并且要稳定达标运行,不得停运或拆除。

4、车间发生污染事故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环保局报告。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车间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6、加强与其它电厂之间环保信息交流工作。

7、将清洁生产贯彻生产全过程,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1、建立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环境保技术互监督的范围

2.1燃料等原材料。

2.2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2.3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2.4贮灰(渣)场及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现场。

3、对燃料及原材料的监督,对燃料(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等进行定期监督。

4、环保设施的监督

4.1静电除尘器的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电场投入率、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静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静电除尘器的性能试验。4.2噪声治理设施的监督。对厂区产生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均要设置噪声治理设施并符合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3贮灰渣场及综合利用设施的监督。贮灰渣场应有使用、维护的规章制度,防止二次扬尘。

4.4环保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监督。各类环保在线监测仪器应正常投运,考核指标为投运率。

4.5污染排放的监督

4.5.1烟气排放的监督。主要项目:烟气量、烟尘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等。

4.5.2噪声监测的监督。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厂界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

4.5.3灰渣排放的监督。对灰渣排放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灰场管理进行监督。

4.6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统计报表。

五、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1、电力环境保护职能机构要根据上一级管理机构制定的目

标编制本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环境保护目标层层分解,应使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3、涉及电力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要征得电力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同意。

4、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要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停止正常运行和拆

除。需要停运和拆除的,必须由上一级或归口管理部门的电力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同意并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5、电力各部门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上一级电力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必须向电力工业部环境保护职能机构报告。

6、电力必须安排污染防治资金;返还交纳排污费或补助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

六、电力生产企业(火电厂、水电厂)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编制并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3、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4、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

5、负责本企业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6、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电力工业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标准;

2、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3、负责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环境统计;

4、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

5、考核电力环保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其他电厂技术交流与合作;

7、组织推进重大污染防治措施及煤燃烧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相应技术。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10、负责灰渣资源化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11、负责与环保有关部门协调环境保护问题;

八、奖励与惩罚

1、对认真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废水、废气”治理、综合利用、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等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把环境保护管理同生产指标一起考核,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依法处理。

燃运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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