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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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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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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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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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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配│ │ │ │ │ │ │ │ │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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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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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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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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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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