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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妇”一词的语义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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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8: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主妇”是一个现代常见的名词,通常用来指代“家庭妇女”。其实,这并非“主妇”的本义。“主妇”一词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前,长期作为一种中上等阶层妇女才配拥有的特殊称谓而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则单纯成为一种普遍的职责称谓。通过考察“主妇”一词的语义演变,可以揭示不同时代中国妇女的生活变迁。
关键词:主 妇 主妇 语义
“主妇”一词古已有之,古代的“主妇”有两种语义:一曰“女主人”。《仪礼·士昏礼》:“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郑玄注:“主妇,主人之妇也。”[1](P160)二曰“正妻”。《战国策·魏策一》:“今臣之事王,若老妾之事其主妇者。”[2](P1288)这两种语义都存在着各自的对应关系,即“主人”对应“仆人”,“正妻”对应“小妾”。中国家庭存在的主仆与妻妾关系,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民国以后,随着东西方文化的冲突、交融和整合,社会变革风起云涌,传统的家庭关系受到巨大的冲击,由原来的宗族式的大家庭向近代的小家庭转变,主仆关系与妻妾关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主妇”一词的语义也随之发生变化。考察“主妇”一词的语义演变,可以反映不同时代妇女生活的变迁。
一、古之“主妇”
《现代汉语词典》:“主妇:一家的女主人。”[3](P1699)其中“主妇”之“主”对应的是“主人”,“妇”对应的是“女”。这一解释显然过于笼统,甚至有失妥当。“妇”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女性”,一家的女主人不见得就是妇人,也可以是小姐。换句话说,“主妇”可以释作“一家的女主人”,但“一家的女主人”并不等同于“主妇”。“主妇”更像是一个偏正短语,“主人之妇”的解释从结构上讲显得更加准确。
“主人”一词的解释又分为几种,《现代汉语词典》“主人”词条:“①接待客人的人(与客人相对);②旧时聘用家庭教师、账房等的人;雇佣仆人的人;③财务或权力的所有人” [3](P1700)。郑玄所谓“主人之妇”,更准确地讲,应是“主人之正妻”,那么主人之正妻也就是女主人。这才是“主妇”为什么释作“女主人”的线索。这里的“主人”一词包含了以上三层含义,即主妇对于参加宴会的宾客来说,是接待者;对于家中的佣人来说,是掌控者;同时,她又是财务或权力的所有者。主妇的这一切权力都来自婚后其丈夫的授权,女主人身份也是基于丈夫的主人身份获得的。
所谓“妇”,繁体字为“婦”,《说文解字》解释“妇”为:“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4](P259)从“妇”字的字源结构可以看出,妇的一个重要职责是服侍其夫。但在古代,并非所有男性的妻子都可以称为“妇”。《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5](P195),孔颖达疏:“‘士曰妇人’者,妇之言服也,服侍其夫也。其妇号亦上下通名。故《春秋》:‘逆妇姜于齐’,是诸侯亦呼妇也。”[5](P196)由此可见,士及以上阶层之妻方可称为“妇”,庶人之妻则没有称“妇”的资格。士及以上阶层的人拥有相应的权力、财富、小妾及仆人,是家中的男主人;那么主人之正妻即“主妇”,自然是家中的女主人。因此,古之“主妇”的两种语义——“女主人”和“正妻”其实是同时成立的,同时满足“女主人”和“正妻”两个条件的女人才能称为“主妇”。在古代婚姻中,主妇身兼人主、人妻、人母等多重身份,掌管家务、相夫教子、孝敬公婆都是主妇的责任。其中的“人主”是古代乃至近代中国主妇所特有的一种身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妇始终兼行着主人与妇人双重职责。
二、民国时期的“主妇”
民国时期的主妇身份有所变化,古代士、大夫、诸侯等旧阶层被消灭,但社会阶层仍根据经济、政治实力的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而“主妇”一称依然只存在于中上等阶层,并基本延续了古代主妇的职责。有所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的“仆人”与古代并不相同,古代的主仆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民国以后则一般为劳务关系。其次,民国以后,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盛行,宗族式的大家庭开始向近代的小家庭转变,“主妇”作为“正妻”的身份逐渐削弱。这种转变贯穿了整个民国时期,因此“主妇”的语义也随之发生变化。
1924年3月13日的《申报》曾刊登《主妇之责任》一文:
家庭经济须由夫妇共同管理。为主妇者,尤宜严厉监察,无使精神与金钱,枉费于无益。
教育子女,使能成器,训诲佣仆,使知勤勉,此主妇最重之责任也。
主妇应崇尚节俭,勤劳工作,为子女婢仆之模范。
主妇须有经济的美术观念。如(管)理器皿,清洁房舍,使亲友见之,耳目一新,发生无穷之感慕。
主妇须禁止家人吃烟、饮酒、嫖妓、赌博等无益之举动。
主妇须联络亲友感情,周恤贫苦邻舍,然无谓之酬酢私意之施给,切不可犯。
主妇须提倡生利之艺术,如缝纫、育蚕、养鸡、种菜等事,使子女有职业之观念。
家庭无事之时,主妇宜监督子女作读书、阅报、音乐、游戏等有益身心之娱乐。 [6]
文中将“训诲佣仆,使知勤勉”列为“主妇最重之责任”之一。这说明民国时期的主妇依然需要拥有佣仆,而只有中等及以上社会阶层的家庭才会拥有佣仆,这一点较古代主妇并无区别。至于那些无法拥有佣仆的底层妇女们,“诸如南货店伙计的老婆、公司或小机关职员的妻子,以及那些贩夫走卒之流的家小们,她们终日要自己洗衣涤菜,煮饭烧茶,她们过着佣妇或比佣妇更不如的生活,当然是不配称为‘主妇’了。”[7](P236)要注意的是,《主妇之责任》作为一个教化主妇的标准,并没有提到妻妾关系,这说明一夫一妻制已经流行起来;同样没有提到妯娌及婆媳关系,取而代之的是来访的亲友,说明家庭规模也缩小了。这两点在记录当时社会现象的《上海生活》杂志中得到印证,《上海生活》中记录了上海主妇忙碌的一天:“晨起,替孩子穿衣,替丈夫打领带(或者披长衫)。自己身上倒可以马马虎虎,粗疏地洗了一把脸,小菜篮一拿,买菜去。回来,打小孩,骂娘姨,然后亲自出马烧小菜。午饭后,打牌,与隔邻闲谈。夜饭后,逛马路,跑公司,进出小影戏院或游艺场,直至深夜方归……”[7](P239)上海主妇一天的生活,全然不见“妾”的身影,同时,主仆关系也变得简单,只提到了有“娘姨”(吴方言中为“女佣人”),已经不再是奴仆成群。
由于在主仆、妻妾和主客三大关系中,前两者越发简单,于是主妇的重心越发向主客关系倾斜,与家庭外部的人员交往增多。这一点从上海主妇忙碌的一天中可见一斑:午饭之前,主妇还在处理家庭事务;之后的大部分时间则属于个人消遣,消遣的方式则是与外界产生沟通,而并非仅在家庭内部进行。民国时期,主妇开始频繁与家庭外部的人展开交往,这是区别于古代主妇的显著特征。这表明民国时期家庭对主妇的束缚程度有所减轻,同时,主妇作为“人主”的角色开始淡化,职责重心开始转向“人妻”“人母”等妇人之职。
三、新中国时期的“主妇”
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人民翻身得解放,旧有的主仆与妻妾关系被彻底推翻,“主妇”与“家庭妇女”画上了等号,也有人将两者合称为“家庭主妇”,其实和“家庭妇女”语义相同。所谓“家庭妇女”,即“只做家务而没有就业的妇女。”[3](P621)“主妇”之“主”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标签,突破了民国“主妇”中上等阶层的范畴,趋于普遍化。而“妇”也成为“妇女”的简称,单指“已婚女性”。
20世纪50年代起,全国人民都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当中。在“女性走出家庭,参加工作”的号召下,妇女们进一步摆脱家庭的束缚,走向社会。有调查显示,“当时城市女性生活方式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家庭女性的比例从90%左右下降到10%;职业女性的比例则从10%左右上升到了80~90%”[8](P19),“国家通过树立一批‘女劳模’‘三八红旗手’的策略使得女性参与工作成为一种为国家、集体做贡献的光荣选择……‘家庭妇女’则被看作是没有素质、没有觉悟的女性形象。”[9](P69~71)1960年上映的电影《大家庭的主妇》,讲述的便是家庭妇女走出家庭,成为城市人民公社生产战线上的生力军的故事。这时电影中仍沿用“主妇”一词,其实只是一个标签。所谓“大家庭”即“集体大家庭”,已不是原本的“小家庭”概念,而大家庭的主妇也开始从家庭妇女向劳动妇女转变;相对地,小家庭的主妇就是家庭妇女。在这个强调“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时期,“主妇”的语义发生了剧烈变化,即集体是一个大家庭,劳动妇女也是主妇。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集体经济走向衰落,个体私营经济崛起。社会生产又回到了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模式。“集体大家庭”的概念逐渐淡化,个体小家庭重新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心。新时代的妇女由于工作状况的不同,承担家务的情况也存在差别,可分为:承担全部家务,承担主要家务,不承担主要家务和完全不承担家务四类。其中承担全部家务的妇女并不一定没有就业。此时“主妇”已不能再看作是家庭妇女的代名词,而应理解为完全或主要承担家务的已婚女性,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妇女。
要注意的是,21世纪以来,主妇的地位出现回升。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就业形势严峻。20世纪90年代的“下岗潮”之后,大量职业妇女被迫回归家庭,虽然其中一部分人选择了“再就业”,但仍要承担起主要甚至全部家务。女职工下岗并非主观因素所致,容易得到宽容。况且这类妇女承担起“主妇之职责”,为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养育子女作出了巨大贡献,自然能够得到来自家庭及社会的认可。另外,人们在追求事业成功的同时,也开始注重生活质量的提升。相对于90年代以前朝九晚五的工作及单调的业余生活,新时期的工作可根据个人爱好有更多的选择权,工作的方式、时间更加多样化。同时,人们学会享受自己的业余生活。家庭是业余生活的主要场所,于是人们开始注重营造美好的家庭环境。这一点从人们对房子、车子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可见一斑。一些收入丰厚的男性开始寻求一个主妇作为配偶,而一些女性也自愿承担起主妇的职责。对家庭生活质量的需求,迫使夫妻双方需要有人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家务当中。主妇的地位自然因需要而得到提升,甚至有男性甘当“煮夫”。再者,80年代起,中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大幅度增加,唯一的孩子吸引了家庭更多的关注和关怀,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起之前任何一个时期都要高。夫妻双方因为有了孩子,也开始重视家务。而主妇拥有教育子女的责任,这一责任在新时期显得更加重大,因此主妇地位也随之上升。凡事都有利弊,以上三点因素提升了主妇的地位,同时又使家庭对主妇的束缚加重。
综上所述,从古至今“主妇”一词的语义发生了如下演变:首先从主妇的身份地位上讲,由古代士及以上阶层的正妻,演变到民国时期中上等阶层的正妻,再到新中国早期从事集体生产和家庭事务的妇女,及新时期主掌家务的妇女。“主妇”一词从中上等阶层妇女特有的身份标识,逐渐转变为一种常见的职责称谓,由尊贵转向平凡。其次,从主妇的家庭关系上讲,古代显著的主仆、妻妾关系,到民国以后开始消亡,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彻底消亡。这使得主妇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夫妻、母子关系中,小家庭得以营造。再者,从主妇的职责上讲,古代主妇身兼主人及妇人双重职责,到民国以后主人职责渐轻,妇人职责渐重,再到新中国时期基本只剩妇人之职。从古代到当代,主妇的职责呈现出由“主”到“妇”的重心转移。考察“主妇”一词的语义演变,是探寻中国妇女生活变迁的一条线索。
参考文献:
[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M].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2008.
[2][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M].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
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唐]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6]良.主妇之责任[N].申报,1924-3-13.
[7]心期.蓬头跣足的主妇[A].吴建熙,田一平编.上海生活
1934~1941[C].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8]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9]方英.女性类型与城市性别秩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11.
(陈璐芳 周俊超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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