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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中,宁夏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在全国尚属首创。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夫妻共同育儿具有相关描述。宁夏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创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据宁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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