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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号
买卖合同
【对应:号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受托人:(简称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是(填工程名称)总承包建设工程(下称该工程)的承包方,
乙方是该工程的外墙砖材料供应商,丙方为该工程的发包方,为确保该工程
的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单价为含税价):乙方供应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
型号、品牌、单价等详见确认的报价单(本合同附件一)。
二、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丙方特殊
要求的除外),乙方供货时应提供给甲方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样品须由甲、乙、丙三方验收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
产品质量以三方确认的样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3、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等以本合同附件一为准。
4、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
5、若甲方、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供材料有质量问题,并经甲方、丙方项目管理
部确认,应停止对质量有问题材料支付货款。由丙方将现场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乙方需支付检测费用并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由乙方一并赔偿。
三、价格调整:
1、产品单价见报价单(本合同附件一),单价的有效期按照报价单的有效期执行;单价
有效期满,如该工程尚未完工且需乙方继续供货的,则单价由丙方提供至甲方进行调整。
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采购部根据市场变化,如有重新确认的材料报价,按供货批次套
用相应的价格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且货款结清时止,合同各方均按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义务,保证合同约定的材料的正常供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付款,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付款程序: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供货交接验收证
明、乙方银行的户名和账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乙方在以上文件齐备后,
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批准后将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丙方于收到监
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付款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
向甲方书面确认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甲方收到丙方确认书后,5个工
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2、乙方送货到达现场数量超过5000平方米后,第一次付款,金额为合同价
款的80%。
3、材料供应完成、乙方移交全部质量保证资料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
第二次付款,支付至按照设计施工图铺贴面积计算造价的90%。
4、结算审核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95%。
5、其余款项按照质量保修条款约定的方式支付。
六、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乙方负责送货至:工地指定地点。合同单
价已含运费。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卸货费、货物保管费。
七、验收:
1、验收标准按甲乙丙三方确认的样品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清点、验收。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异议应通
知丙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经三方确认货物质量有问题后三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八、包装标准及包装物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乙方包装物不回收。
九、材料的运输损耗:乙方供应的材料运输损耗按货到现场后分批次抽查,抽查结果按甲、乙、
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运输损耗率计算。
十、对于材料过剩问题的处理:
1、若因甲方将材料计划多做而造成材料过剩,应由甲方承担多余材料的费用及转移材料的
运费;
2、若由于丙方设计变更原因导致部分材料不可用,由丙方承担不可用材料费用及转移材料
费用;
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部分材料过剩,由乙方承担多余材料的费用及退货运费;
4、在过剩材料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由有过错方承担,损耗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结果
计取。
十一、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⑴、甲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时限及要求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
如甲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则按本合同第五条款第3款第⑵点的规定执行;
⑵、甲方下订单时,要求的到货时间应该充分考虑乙方的排产期,广东省内排产期为30
日,广东省外排产期为48日;
⑶、甲方下订单给乙方,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要求生产,甲方中途更改订单须经乙方同意。
如果乙方已按甲方采购订单完成,甲方更改造成产品积压由甲方负责;
⑷、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丙方当地项目部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场计划表和订货单(包
括型号、规格、数量、等级等的明细表及汇总表),并对已下单材料进行跟踪,确保材料按时到场;如果甲方没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场计划表和订货单或材料进场计划表描述不清楚而导致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⑸、甲方需要乙方推迟送货,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重新定交货时间;
⑹、乙方交货至施工现场,甲方在到货后12小时内卸货并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及卸货完毕,
验收合格开具甲方收货单并签字盖项目章确认。材料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材料到现场12小时内不能完成卸货,所产生的滞留费用以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⑺、甲方在未开具收货单时不得使用乙方的材料,若使用应在2个月内付清材料款,否则
丙方将以乙方送货单上的数量、金额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2款与乙方结算;
⑻、在使用时甲方如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或经项目当地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时,
甲方在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及丙方,由丙方采购部跟踪、协调解决;
⑼、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低于丙方要求质量的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⑽、甲方指定_________(联系方式:)为材料的订单、收货验收确认人,乙方请款凭据的签收人。
2、乙方权利义务:
⑴、若乙方向甲方交货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或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
乙方应负责免费给予退换并保证退换后的货物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的有关约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货物退换,造成甲方的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材料经项目当地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时,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乙方供货前需先联系现场甲方相关负责人或丙方相关负责人,将送货事宜对接清楚方
可送货,应避免发生货到工地无人接收的情况;
⑶、若乙方未按甲方订货单的到货时间交货,导致甲方造成误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除外);
⑷、乙方需根据甲方制定的总体采购计划进行排产,确保满足甲方工程用量的需求,并在
供货期限内供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货的,乙方需立刻通知甲方及丙方,经甲方及丙方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误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征得丙方同意而临时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产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
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造成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延误后果;
⑹、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贿赂、串通甲方、丙方有关工作人员,如经发现核实,由乙方向
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⑺、乙方有义务做好售后服务,提供相应产品的技术指标,必要时丙方项目管理部和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⑻、乙方不得提供低于丙方要求质量的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经调查发现
有此违规行为,终止所有合作,丙方将不进行付款。
3、丙方权利义务:
⑴、丙方采购部负责与乙方洽商材料价格;
⑵、丙方项目管理部负责材料采购的统筹、协调;
⑶、丙方项目管理部须协助甲乙双方:协助乙方供货至施工现场后12小时内卸货完毕,
督促甲方在乙方收货单或送货单上盖章签字确认;
⑷、丙方采购部在收到经甲乙方确认的《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及相关凭据后,对收货数
量、收货单价及发票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至丙方工程管理部;
⑹、若现场实际采用的材料型号规格不在丙方采购部确认的报价单上,丙方项目管理部应
收集齐材料型号、规格给丙方采购部确认材料价格;
⑺、若甲方收货后,对乙方提供《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无正当理由不予书面确认,丙方
有权从甲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笔材料款,并对甲方这一行进行处罚;
⑻、丙方项目管理部指定(联系电话:)负责督促甲、乙双方在每月
10日前完成材料款汇总表确认工作及审核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票的金额与签收后转交
至甲方工作;
十二、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权利向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订货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也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本合同附件价格适用于甲方所承接的、丙方开发的同一项目中所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由丙方作为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时间向丙方、乙方提供材料进场计划并下材料订单。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三份,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名、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附件一采购物品确认报价单
附件二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丙方联系人:电话:
以上联系人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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