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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车间质量管理标准
一、总则:
产品质量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没有好的产品质量,企业就不可能有好的效益,也不可能长期稳定地发展;随着焊接中心修复业务不断扩大,修复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更新,为加强质量管理,良好控制过程质量,切实保证产品最终质量,以提高企业竞争能,拓展产品市场,特制定《焊接中心质量管理标准》。
二、机构设置: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在焊接中心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小组成员:质量管理员、专职质检员、工艺技术员、生产计划员、工段长、班组长。
三、职责权限
1、中心级:
1.1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工作内容
1.1.1负责质量工作宏观控制与协调;
1.2质量管理员工作内容
1.2.1负责质量工作的总结、评比、考核及奖励事项;
1.2.2日常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
1.3工艺员和计划员工作内容
1.3.1负责将各项生产工艺和生产计划完整下发,并监督生产工艺过程中各项工艺参数执行的严肃性;
1.4专职质量员工作内容:
1.4.1完成当班的修复件探伤、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1.4.2负责对当班各工序质量及过程质量负检查,并提出考核、奖励建议;
1.4.3完成当班入库修复的入库检验和编号、统计工作;
2、工段级:
2.1严格执行中心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任务;
2.2保证各班操作人员及所承担修复任务的相对稳定性;
2.3严肃工段质量原始记录管理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2.4工段长对所属各班组的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对所属班组有权进行严格考核;
2.5按时完成工段质量总结、分析工作,并对本工段工作中暴露出涉及质量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班组级:
3.1严格执行车间、工段下达的各项质量工作指令;
3.2在工作安排中,保证本班操作人员及所承担修复任务质量的稳定性;
3.3保证当班质量工作随时处于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一切行为并对已造成的质量缺陷及时加以妥善处理,若无法处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工段处理;
3.4当班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将各项质量指标细化、量化到各位操作者;
3.5班长必须准备好保证质量所需的各种工器具能正常使用;
3.6当班必须建立质量互保对子,确保修复过程质量;
3.7当班班长必须定期、不定期对本班生产过程的工序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操作者所承担修复工作的修复质量进行准确、详实记录。
3.8按时完成本班质量总结、分析工作,并对具体工作中暴露出涉及质量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操作者
4.1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心、工段、班组下达的各项质量工作指令;
4.2质量互保对子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相互帮助、提醒,有权对损害质量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投诉,对已造成的质量缺陷及时加以妥善处理,若无法处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班长;
4.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保证质量所需的各种工器具,如所用工器具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有权向班长提出更换要求或停止作业;
4.4严格按照车间、工段、班组的要求准确、及时、详实记录操作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原始数据;
4.5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将当班的质量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对口现场交接清楚,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4.6有权对当班质量考评结果提出异议;
4.7有权对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奖励及考核细则
(一)奖励细则
1、经质检人员检查过的任何产品,若被其他人员发现任何质检人员没发现的超标缺陷,经车间核定属实后,一次奖励发现者50-200元。
2、对不利于质量的因素提出整改建议,并能有效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奖励50-200元。
3、对车间质量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质量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一次奖励50-300元。
4、在日常质量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积极推动质量工作开展的人员,一次奖励50-200元。
(二)考核细则
1、焊接中心的质检员必须对质量结果负责,因质检员在质检过程中对修复件已存在的质量缺陷确认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产品入厂、出厂质量,
一次扣100—400元。
2、质检人员应根据修复件工艺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检验标准,及时准确填写质检记录,并保证修复件出厂质量,发生填写不及时、不准确一次,扣质检人员50元。
3.质检人员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各班组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因检查、督促不力造成工序质量事故,一次扣质检人员50-200元。
4.质检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工具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
5.质检人员未及时履行质量检测,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扣质检人员50-200元。
6.质检人员因消极怠工,故意拖延质检时间而影响班组生产,及因此造成质量等事故,一次扣质检人员50-200元。
7.修复件在修复过程中,质检人员应随时保证修复件的编号与对应工艺卡的编号一致,否则扣奖责任人50元/次。
8.质检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在质检过程中,不得以操作水平不高,操作方法不当,设备损坏等原因影响产品质量,否则扣其责任人50元。
9.质检人员必须真实、准确、严格记录质检所得的结果(包括各类数据、探伤情况,修复件粗车、精车的尺寸等),否则扣质检员50元/次。
10质量管理员、工艺技术员、计划员、工段长、班组长必须跟踪、监督、了解、落实修复过程工艺参数执行的准确性,保证工艺制度严格执行,一经发现工艺参数与工艺制度不符,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造成严重质量事故,一次性扣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员、计划员、工段长、班组长各50-4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给予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员、计划员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并处中心主管副主任三月无奖。
11.生产计划员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将修复件所需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材料员,如因材料计划原因影响生产,导致质量事故扣生产计划员50元/次;材料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合理组织
库存量、亲自将材料发放到各班组,保证材料发放的准确性并完成相关领用手续。否则,扣材料管理员50元/次;材料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材料的使用效果,将异常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供应科,否则,扣材料管理员50元/次。
12.各工段班组的原始记录台帐应保证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否则一次扣款50元。原始记录的标准规范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未达到贯标要求的扣质量管理员100元。
13.各工段长在当班时间内对所属各班组的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应至少保证一次,检查要有签字,签在相应的记录本或卡片上,否则否则扣工段长100元/次。
14.各班组长在当班时间内对所属各班组的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应至少保证三次,检查要有签字,签在相应的记录本或卡片上,否则否则扣班组长100元/次。
15.工段长、班组长、质检员须于每月22日前按时完成本月质量工作总结,并对暴露出涉及质量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否则扣奖50元/次。
16.各工段、班组应保证在修复过程中操作人员岗位的稳定性,否则,发生一次扣工段长、班组长各50元。
17.各工段长、班组长应及时对所属员工的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若发现员工不按质量及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对该操作者及其质量互保对子分别一次扣奖50元;对不按质量及工艺要求严格执行,且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者,一次性扣奖50-500元;其质量互保对子在工作中未帮助、提醒,对损害质量的行为未及时加以制止、投诉,一次扣质量互保对子50-300元,并直接上报工段;若工段长、班组长对当班操作者跟踪、检查、监督、考核不力,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扣奖50—500元。
18.当班操作者对已造成的质量缺陷未及时加以妥善处理,又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未及时上报班长,一次扣50—100元。
19.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造成保证工序质量所需的各种工器具人为损
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如发现所用工器具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未及时向班长提出更换要求而影响质量者,一次性扣操作者50元;工段长、班长必须保证各种工器具的按时发放和回收,否则扣奖50元/次。
20.操作者未在工艺卡上真实、准确、及时记录操作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原始数据,未签注操作者姓名或将原始记录丢失等,扣操作者50元/次。
21.交接班时,要将产品堆焊质量情况进行书面交接,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未将当班的质量情况进行书面交接者,发生一次扣奖50元。
22.操作者必须对工作质量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汇报,不得拖延;若自检时未发现问题,被质检人员检查到,扣责任人100元/次;质检人员在检查过程控制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班长,班长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扣班长50元/次;质检人员未通知班长,发生一次扣质检员50元。
23.接班人员必须对上个班组工艺参数执行情况、修复质量等方面进行确认、核查,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班组、工段;同时对上一个班组扣奖100元/次,并将扣款金额全数奖励发现者;接班后接班人员未检查出质量缺陷,扣接班班组100元/次。
24.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操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者扣奖200—4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并分别扣所属工段长、班组长50—200元。
25.对于不能进行分段修复的修复件,若发生质量事故,除能够落实责任外,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工段处理,扣罚责任人50—200元/次;若因班长监控不力,班长应受同等处罚。
26.对在工作中三次造成质量事故(发生整体修复件修复失败或严重用户质量投诉)及其以上者,处以待岗六个月并调离本岗位。
27.操作者在工作中,因设备运行状况不良而继续冒险生产,并影响修复件质量的,视情况扣责任人50-200元。
28.关键岗位如烘干焊剂、测温、检测,不按规定操作的,扣操作者50元/次,同时扣班长100元/次,扣工段长100元/次。
29.发生质量事故,存在质量异议时,扣奖的额度,其责任工段(班组)应当承担扣奖额的70%,质检人员承担扣奖额的20%,主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扣奖额的10%。
30.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焊接车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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