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铆焊车间生产管理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中建二局安装公司制造基地(以下简称“公司”)铆焊车间生产
过程中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目制造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特制订本
管理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铆焊车间生产的管理。
1.3名词解释
1.3.1公司所有人员:指公司全体管理层、作业层人员。
1.3.2车间所有人员:指车间相关管理层、作业层人员。
1.3.3作业人员:指车间作业层人员。
2管理内容
2.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1安全施工要求
2.1.1.1车间所有人员每周一必须参加安全办或车间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
汲取安全办公室所讲的各类注意事项及以往的安全事故实例经验,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1.2公司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劳
动防护用品(帽带、耳塞、平光眼镜、防尘口罩、护脚套、劳保鞋
等)。
2.1.1.3车间所有人员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
人,不被他人伤害”,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起重作业时必须保证相关人员和设备线处于安全范围。起重
索具、吊具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2.1.1.4铆工装配成品构件均应搁置一定高度,但必须让构件摆放稳固,整
齐,必要时加设临时支撑或定位卡板。焊工焊接前必须先观察周围的
工况,确保焊接区域内构件放置平稳,线缆无裸露,地面无易燃、
易滑、尖锐、炽热等物料,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1.1.5高空装焊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高挂低用,且挂系必须牢固可
靠。
2.1.1.6公司所有人员严禁酒后进入生产车间,严禁在生产厂区及周边(料
场、制作车间、废/余料池、厂区办公室、气站、喷涂分厂和厂区道
路所构成区域)吸烟;禁止将食品、饮料瓶、矿泉水瓶等与生产无关
物品带入车间。
2.1.1.7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气体,电源等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回火器,气管泄漏和接地情况等。下班时必须关闭气体阀门和电源
开关。
2.1.1.8工伤事故处理:工作期间,施工作业时造成人身损伤的情况,应第
一时间向班长、车间和安全办报告,大型及以上安全事故可直接向
安全办及公司领导报告,事后报告班长和车间。经安全办认定为工
伤的人员,需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作为工伤工资发放依据,无
工伤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或病假。
2.1.2文明施工要求
2.1.2.1严禁任何人、物料和工机具阻碍消防通道及损坏消防配套设施;严
禁在气体管道、设备上悬挂杂物(衣服、包袋)等。
2.1.2.2严禁在门窗、墙壁、构件、胎具、预埋地线、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地
方乱涂乱写乱画、调试电流、随意焊接,一经发现除要求当事人当
事人利用休息时间恢复所设施原貌,并根据损伤情节处以20~100元
罚款。
2.1.2.3工完场清,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焊条(头)、碳棒(头)、
砂轮片、焊丝、焊剂、栓钉(袋)、瓷环、纸皮、木方等物料或垃圾
乱丢乱弃,随意抛洒;在施工完成或转移工作场地时,必须将施工
区域内清扫干净,物料回收,同时将垃圾和废铁分类归放,临时支
撑(胎架)不用时须整齐堆放。
2.2生产成本控制要求
2.2.1杜绝辅材浪费,禁止以下情况的发生:随意剪(折)断焊丝;随意丢
弃焊丝;单次剪下焊丝端部长度超过20mm;埋弧焊丝(尾盘)剪断
量超过导电杆长度100mm;气保焊丝(尾盘)剪断量超过送丝管长度
100mm;焊条头超过50mm;碳棒头超过100mm;故意损坏或丢弃
碳棒、焊条、焊钉、瓷环;故意污损、抛洒或不及时回收焊剂;因
使用或存放不当造成焊材损失(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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