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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
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 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 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 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五)信访投诉。(15分)
无投诉记录(15分);每1次群众有效投诉,环保部信访扣4分、省级信访扣3分、市级信访扣2分、县级信访扣1分;发生越级访和重复的酌情加重扣分。
(六)环保机构和管理。(10分)
有专管的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2分);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应制度,具体包括企业环境善年报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及台帐(4分),其中缺1项管理制度和相应台帐扣1分;排污口设置规范、标志清晰(4分)。
(七)危险废物管理。(5分)
处理处置率达到100%(5分),否则不得分。
(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I)情况。(5分)
Ⅰ≥95%(5分);I≥90%(3分)、I≥85%(2分);I≥80%(1分)。
(九)参加环保会议与培训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参加(5分);按时参加,但未完全按要求(3分);
不参加不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和环境保护A级信用企业可优先享受环保部门的优惠政策。可优先安排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可简化核查手续。
(二)对环境保护B级信用企业,环境部门督促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指标,直至达到A级标准。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环境保护C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适当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三是严格控制扩大生产规模;四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是一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六是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七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作为企业参加各种资信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对环境保护D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据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二是建议县政府取消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督、挂牌督办;四是企业新扩建项目实行“企业限批”;五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
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七是2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
五、评定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由县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确定参评企业,并汇总参评企业的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库。
(二)参评企业依照分级标准,向县环保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本着客观、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三)由领导小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企业环保信用的等级。
(四)参评企业应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在次年1月份进行评审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公开
由县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各企业。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和惠民环境网上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性质、法人代表和环保信用等级。
七、组织领导
在县环保局成立全县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
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相应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单位,直至违法行为改正为止。同时,对新扩建项目实行限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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