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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防范重点及应对措施
一、交通安全
1.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督促家长加强学生的校外监管,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有序地行路、乘车,不坐超员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严防交通意外发生。
2.定期组织对学生上学路况进行排查,对危险路段或事故多发地段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整治。
3.加强学生路队管理,在上下学的重点路段、路口,每日要安排专门导护值日人员执勤疏导,防止“学校门口的伤害”。
4.加强校园内教师自驾车辆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签订责任状,防止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
5.加强师生外出活动管理,落实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严禁组织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或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二、校车安全
1.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交管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后,按校车标牌规定运营。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
2.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行车路线和站点的设置要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定期组织对路线、站点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3.加强对乘车学生的专题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候车、上下车以及乘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遵守的纪律,并将乘车纪律列入校规校纪,纳入常规性考核。
4.安排适合的随车照管人员,落实随车照管工作责任,规范照管流程及要求。随车照管人员要熟悉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及乘车学生情况,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秩序,清点人数,要帮助、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制止危险行为,记好照管记录。
5.加强学生站点候车以及下车回家途中的管理,对幼儿、低年级学生,要建立接送交接制度,学校要明确交接学生名单,与家长签订交接责任状,落实交接人,明确责任、要求和应急措施,随车照管人员要与学生家长做好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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