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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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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
节合同审批流程
一
第二节合同送审要求
第三节合同签订
第四章合同履行及监督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章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管理
第八章奖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是签订合同的唯一合法主体,公司各单位、部门均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除公司特别授权外,各单位(包括各生产厂、辅助生产厂、外围矿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立项、意向性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文本拟定、评审批准、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的业务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公司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相应程序审核批准和签署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合同可以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司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但抢险救灾或生产经营紧急需要的除外。紧急情况下先履行的合同,应在履行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审批、签订程序。
第六条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实行合同经办与审查相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保密的相关规定做好合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九条公司实行合同责任承办人终身负责制。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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