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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 住址
| 借款用途
| 利率
| 月息 %
| 借款金额(大写)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借款日期
| 年 月 日
| 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年
| 月
| 日
| 金额
| 年
| 月
| 日
| 还本金额
| 还息金额
| 结欠本金
| 经办员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方有权进行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要在到期三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一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
| 借款单位(人) 印章
| 借款方经手人 印章
| 贷款方
| 贷款单位 印章
| 审批人 印章
| 信贷员 印章 |
本借据长20公分,宽14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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