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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1.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中的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载荷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载荷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
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d)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除工程。
4)编号为LQ-00000-ST-H-015《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中涉及到的大件吊装作业。
e)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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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爆破作业。
g)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PC/PC/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列出需要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清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工作危险性分析(JHA);
d)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e)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f)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g)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h)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承包商和EPC/PC承包商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由EPC/PC/施工承包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1.2.1.1 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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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高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载荷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载荷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载荷700Kg以上。
c)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e)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及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超过300吨以上的大型物件的搬运工程和吊装作业。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EPC/PC/施工承包商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组织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按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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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1.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由EPC/PC/施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在方案上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1.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EPC/PC承包商应组织施工承包商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EPC/PC承包商应组织施工承包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由监理单位、装置部、安全监察部、工程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2 其它
本规定未尽事项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 记录
执行本文件主要产生下列记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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