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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甲指乙供合同示范文本
一、指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单价、包安全、包文
明施工”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5本工程的业主单位为:万科地产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
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5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5.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5.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5.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合肥市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
施工图纸施工。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3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
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合同造价
4.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
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内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4.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4.3.1工程量暂定为:
4.3.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还包括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合肥市建设交易中心交易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
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5.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
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5.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
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5.4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5.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
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质量标准或相关企业及行业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6材料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
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如质监站规定需现场进行性能检测,由乙方进行联系,费用乙方承担。
5.7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
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使用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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