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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流程与需提供的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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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六、报建费的核定(即办)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八、安监备案(5个工作日)

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9、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年度工程用款的25%,年度为365天计)

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施工押证;(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中标及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一致。

(2)施工员岗位证书按一个施工员负责3000㎡的规模计算押证数。

⑶安全员岗位证书超过10000㎡的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注:在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前提下承诺以上时限。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需要的具体资料可以在政府大厅拿到服务指南。

报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建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办理劳务分包手续;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包括建筑节能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可在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原件填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核准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核准施工、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提交免标工程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免标工程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监理合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一式三份,原件,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及表格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8、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各一份(原件);

9、资金证明(原件);

10、建筑工程新开工现场情况核验记录表(原件,一式二份);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非招标工程还需缴交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复印件)。

备注:

1、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在其上加签“同意分包”意见、加盖公章、日期;同时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

3、派驻项目人员提供证件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诚信手册登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的岗位证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聘书(已备案)复印件以及管理手册登记;有分包的需提交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和管理手册登记;另总监工程师的提供执业、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监理人员提供培训证及管理手册原件登记。

《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总监工程师的执业、注册证和监理人员交培训证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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