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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 在 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 (大写: 美元); (2) (大写: 美元); (3) (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 ,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型标准 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分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 标准 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 ,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 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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