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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VOCs防控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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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2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成为继COD、NH3-N、SO2、NOx之后国家重点管控的第五类污染物,石化行业VOCs控制和减排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在分析石化行业VOCs的行业贡献率和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阐述了目前石化行业VOCs管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石化行业VOCs管理控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 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在大气化学反应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日益受到关注。
VOCs成为继COD、NH3-N、SO2、NOx之后国家重点管控的第五类污染物,VOCs的控制和减排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VOCs具有种类多、分布广、涉及行业众多的特点,石化作为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其减排工作是国家VOCs控制的重要内容。
1.石化行业V00s排放对总VOcs排放的贡献率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工业企业VOCs监控的有效机制。各种渠道公布的关于VOCs的来源、各排放源的排放量以及贡献等资料大都来自于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Klimont等学者估算的2000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为1563.4万吨,而最近的INTEX B污染源清单显示2006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已达到2320万吨。
2009年起环保部污控司组织中科院生态中心、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VOCs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估算。机动车和溶剂使用是大气中VOCs最主要的来源,所占比重分别为21.5%和23.2%;石化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石化(石油化工、石油炼制)和油品储运过程中排放的VOCs所占比重为14.5%,同时由于我国较大的石油化工企业多为央企,是国家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石化行业VOCs的防控日益成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企业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
2.石化行业VOCs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从2012年12月起,国家陆续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石化行业VOCs治理提出要求。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等VOCs控制标准。环保部即将发布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VOCs控制要求和排放限值也做出了规定。
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标准,一些地方也已经或正在制定严格的VOCs控制标准。
2.1 建设项目要求
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石化项目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o以内;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与建设中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需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2.2 排放控制要求
2015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工艺有机废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5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运损失;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完善废气监测系统(包括有机废气排放口和厂界)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95%,特殊区域去除效率≥97%。
3.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企业VOCs排放总量难以准确估算
石化化工生产工序多样,涉及到VOCs排放环节较多。关于总量核算,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于2014年5月就《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将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分为11类,针对每一类VOCs排放源,按优先顺序列出了多种估算方法,如实测法、类比监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估算法、公式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等。使用排放系数法,计算相对简单,但与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差距较大;采用实测法可以获得准确的VOCs排放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统计技术规范,企业目前普遍没有开展实测,导致准确核算VOCs排放量难度较大。
3.2 技术规范缺乏
设备泄漏是企业VOCs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国内的炼化企业多数是20世纪70年代建厂,部分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标准并未考虑限制VOCs的排放。如:油泵的密封是单机械密封,甚至还有填料密封;设计规范中生产装置阀门、法兰、垫片的选用只考虑操作、压力和物料的腐蚀性,对物料的渗透性和挥发性考虑很少。国家正在积极推行LDAR技术,但是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规范。
3.3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有待提高
石化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源,VOCs组分气量不同,适应的治理技术也不同。以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治理为例,企业采用的治理技术包括生物法、催化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等离子体技术,但是不同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差异较大,加上部分企业对处理设施的管理比较粗放,导致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甚至不到50%。
4.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VOCs监测统计体系
国外通常选用总有机碳或总烃浓度并同时选用特征污染物浓度表征VOCs。建议开展行业监测统计方法标准研究,针对每一类排放源建立VOCs监测统计方法,出台行业监测统计技术规范,利用实测法得到各企业真实的VOCs排放总量。
4.2 推行清洁生产,源头削减VOCs的排放
通过加强管理、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革、设备改进等措施,源头控制VOCs的排放。将锅炉、加热炉进行清洁燃料替代;改进工艺,包括推行储油罐密闭一体化技术,转变装卸方式等;改进设备,包括选用高质量密封设备(如屏蔽泵等)、全面推行密闭采样、油品浮顶罐二次密封等。
4.3 完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尽快修订石油化工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充分考虑控制VOCs的排放;尽快出台LDAR技术规范,规范LDAR操作、数据的处理和统计等,解决企业检测数据处理、检测规范和维修要求缺乏等问题。
4.4 开展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适应性研究
石化企业的有机废气污染源包括催化汽油氧化脱硫醇尾气、聚丙烯装置尾气、苯酚装置氧化尾气、橡胶尾气、对苯二甲酸装置氧化尾气、己内酰胺尾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释放气、酸性水罐呼吸气、油品中间储罐呼吸气、油品装车装船挥发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议开展专项研究,分析不同污染源VOCs气量、组分,结合工艺特点进行技术评估筛选,并开发新的处理技术,确定最佳可行技术名录。
4.5 加强环境经济政策支持
按照现有政策,企业一方面需要缴纳巨额排污费,另一方面,企业对VOCs进行治理,也需要巨额投资,需要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在促进VOCs减排的同时,保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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