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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分包合同演示文档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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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20: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服务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更好地服务业主,甲方在与
  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服务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小区的部分物业服务内容承包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一)甲方外包
 物业小区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车辆停放管理;
 3、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4、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物业费用的收取。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接管验收服务;
 2、便民、代办和特约服务(含有偿);
 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小区业主的有关服务。
 不含公共绿化的
 日常养护。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开发企业达成的物业服务协议内容和标准为基础,提供不低于协议中约定的分项标准。
 2、物业委托代办特约服务、便民和有偿服务、开发公司或业委会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达到业主满意。
 3、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和价格中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车位费等乙方严格按照小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公共能耗费乙方按实收取,独立建账并每半年公示一次。
 3、乙方的服务费用从物业费中按
 支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分包的项目享有质量监督和及时督促整改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条款享有督促检查并要求及时整改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管理的项目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和协调处理的权利;
 4、甲方在下列条件下享有收回乙方管理服务分类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和赔偿的权利:
 ⑴乙方服务达不到规定标准且不能及时整改;
 ⑵乙方服务过程中因业主重大投诉或严重违反物业规定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⑶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
 ⑷受到物业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甲方的义务
 1、负有对
 小区的接管验收义务;
 2、负有向乙方提供本小区服务需要的各类服务证明和票据;
 3、检查指导乙方的服务质量,受理乙方管理期间的各种投诉; 4、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开发企业或相关部门争取有利于小区服务管理的各种利益。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任免、成本控制、作息时间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的工作安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独立人事管理权,独立承担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和用工风险;
 2、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权利;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各类费用并支付相关分类管理成本的权利; 4、享有使用物业办公和经营用房的权利; 5、有开发企业对本项目物业补贴的权利;
 6、可采取规劝、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地方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服务架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2、协助对小区进行承接查验,提出整改项目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完善;
 3、担管理服务中所必须的成本;
 4、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
 5、立承担分包项目所需服务人员的用工风险、保管责任险等; 6、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7、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甲方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
 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6、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设计、施工及质量瑕疵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7、因业主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或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相关损害;
 8、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发生火灾、盗窃、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9、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失;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因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七、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前有效。
 十、本协议终止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
 2、因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方进行赔偿。
 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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