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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泻药物作用各有不同,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要做到注意以下四个原则: 对症用药是关键 感染性腹泻是人体自我保护的一种表现,盲目止泻,对病情反而不利。尤其是在急性期,有炎症及中毒症状,如高烧、大便脓血较多时,应视为止泻剂的禁忌;到了恢复期,病情明显好转,大便不带脓血,仅是水分较多时,则可短期使用止泻药。 因病用药是保障 腹泻如果是肠蠕动增快所致,如甲亢、糖尿病、胃肠功能紊乱等应首选肠蠕动抑制剂(复方苯已哌啶、易蒙停);如霍乱、细菌性食物中毒等,可选择收敛剂和吸附剂(鞣酸蛋白、次碳酸铋等);如果由于黏膜炎症及溃疡导致渗出增加引起的腹泻,应首选微生态制剂(整肠生、米雅、培菲康等)。当然,有时腹泻宜酌情联合用药。 病因用药是根本 如果是感染性腹泻,应选用敏感抗生素控制感染;如果是消化不良所致,应配合使用助消化药物,如乳酶生;如果是胃肠功能紊乱引起的,可以选择调整植物神经功能的药物,如谷味素等;如果是甲亢、糖尿病、尿毒症引起的腹泻,应积极治疗原发病。 合理用药是目的 止泻剂服用过量,可引起腹胀、便秘、假性肠梗阻;感染性腹泻服用止泻剂,可掩盖病情影响医生诊断;细菌性痢疾病人服用止泻剂会使病情加重;溃疡性结肠炎急性期用止泻剂,能诱发中毒性巨结肠及肠穿孔。因此,合理用药才是医患双方的共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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