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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小知识
1、据调查,我国有7亿人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1.64亿人饮用有机污染严重的水,3500万人饮用硝酸盐超标水。
2、买环保电池——防止汞镉污染。日常使用的电池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镉、汞、锰等。废弃在自然界时,这些有毒物质便慢慢从电池中
溢出,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的食物链进入人的食物链。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内会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
能、肾脏和骨骼,有的还能够致癌。
3、南极上空臭氧变薄的速度达到每天损失1%,空洞的范围有如欧洲一样大小。据美国环保署的有关研究,大气圈中臭氧含量每减少1%,皮肤癌
患者增加10万人,患白内障和呼吸道疾病的人也将增多。
4、1棵生长50年的树,通过光合作用,每年可生产出价值31250美元的的氧气和价值2600美元的蛋白质,同时可以防止大气污染(62500美元)
,涵养水源、促进水分再循环(37500美元),防止土壤侵蚀,增加土壤肥力(31250美元),还可以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32150
美元),将这些综合价值计算到一起,这棵树每年的价值应该是20万美元。
5、在恐龙时代,平均每1000年才有一种动物绝种;20世纪以前,地球上大约每4年有一种动物绝种;现在每年约有4万种生物绝迹。近150年来,
鸟类灭绝了80种;近50年来,兽类灭绝了近40种。近100年来,物种灭绝的速度超出其自然灭绝率的1000倍,而且这种速度仍有增无减。
6、目前,全球荒漠化的面积已经达3600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约9
亿人受到荒漠化的摧残影响和威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商业部规定,禁止收购和以任何形式买卖国家
重点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包括死体、毛皮、羽毛、内脏、血、骨、肉、角、卵、精液、胚胎、标本、药用部分等)。我国也是《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成员。
环保法律小资料
1、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2、截止1998年年底,我国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4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
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0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
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
3、截止1998年底,我国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标准412项,现行的有361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1项,污染物排放标准79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30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9项,环境基础标准12项;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34项。
4、1998年9月12日—17日山西省运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天马文化用纸厂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这是我国第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
5、1998年1月20日,国家环保局应行政处罚当事人——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政会。这是自
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举行的首例行政处罚听政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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