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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审批立项流程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资金来源若为企业全额投资(不使用政府资金),则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所在地市级发改委进行核准立项(《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第九条规定);若使用政府资金,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使用资金为中央预算或省级资金,则应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其余情况报所在市级发改委审批立项即可。
一、发改委立项前,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的资料如下:
1、规划审查。初步选址方案报至规划部门,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2、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4、节能审查。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报至发改委资环处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文件。
5、并与供水、供电、供热等市政部门就能源接入初步签订供应协议或意向。
6、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以上六项工作完成后,取得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同意,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报至发改委进行审查立项。
以上六项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由于各地市核准及审批所需资料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手续需与项目审查立项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需要办理时进行办理。
1、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单(环保部门)
2、污水处理费试运行标准的批复(物价局)
3、地质灾害评估
4、地震安全评价(地震局)
5、其他相关手续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详见后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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